顶楼业主种的石榴掉落,砸坏楼下业主车辆,经维修店检查,维修费用需要1500元到2000元,而种果和管理果的两位业主只愿意赔偿400元……近日,南宁的李先生为此很烦恼。

李先生是南宁市沈阳路桂馨源小区的业主,8月11日,他停在小区楼下的小车不幸被楼顶掉下的几个石榴果砸出了凹坑。经过称重,大的石榴果有0.75公斤重,万一砸到的是人,后果不堪设想。

李先生说,后来他才注意到石榴树种在8楼楼顶,楼顶属于业主的公用区域,石榴树树干有成人手臂粗,应该种有几年了。发现车子被砸伤后,他马上报了警 。

据了解,那颗石榴树是一位业主花钱买来的,让另一位业主种植和管理。出现砸伤车子的事故后,业主把石榴树砍了。但就如何赔偿的问题,双方出现了分歧 。
李先生把车开到两家维修店询价,一家报价1500元,另一家报价2000元,李先生提出,至少也要赔偿1200元。而种果的两位业主,经小区物管联系,一位只愿意赔偿300元,另一位只愿意赔偿100元。

李先生说,他报警后,只有一位业主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另一位一直找理由不露面,他几次上门也没遇到人,连之前留的手机号也成了空号。李先生认为,石榴树种在楼顶已有几年时间,物管不去制止和管理,也有责任。在他多次反映后,8月19日,物管通知李先生去协商,但因种果业主没去,协商依然没有进展。
8月19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拨打种果业主的电话,该号码一直显示为空号。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桂馨源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她告诉记者,他们也想组织双方协调,但种果的业主不露面,物管也没办法。关于小区物管是否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该负责人则称不便接受采访。
南国法援的吴穷律师认为,居民小区楼顶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区域,业主私自去种石榴,已经违反了建筑法,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种果者全部承担。吴律师也指出,小区物管作为管理方,发现有人在楼顶种石榴后没有及时制止,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存在管理上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