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活中,道路施工、小区改造、车库修缮等施工工程很常见,而如果有行人、业主因施工区域地面不平、物品摆设等原因,不慎摔伤,赔偿责任究竟该谁承担呢?近日,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业主骑电动车在正在维修中的地下车库入口处摔倒而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6月14日下午,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的业主吴某骑行电动车在地下车库入口下坡处摔倒,导致吴某身体多处受伤。吴某认为其摔倒是因芜湖某置业公司在维修该处地下车库入口时,警示措施不到位导致,协商未果后,业主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中,芜湖某置业公司辩称,已经在地下车库入口处设有警示标志(三角锥、道闸)。此外,该小区规划并设有4个非机动车专属通道,业主吴某无视警示标志强行闯入,导致其摔倒受伤,应由吴某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于芜湖某置业公司维修施工区域内,该公司在进场施工时所放置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为“此处禁止停车”)及三角锥无法达到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此处正在施工,也不能证明其在施工时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故对于吴某骑行电动车驶入施工区域并受伤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吴某作为该小区业主,在明知此处并非电动车通道的情况下仍然驶入,且在骑行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具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由吴某和芜湖某置业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案件宣判后,芜湖某置业公司已经向吴某履行了赔偿义务。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