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票据的启用时间及区域
自2021年5月6日起,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高新区、乌当区范围内正式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其余区(市、县)根据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情况另行通知。上述五个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和公告之日前还未开具维修资金票据的业主,不再通过专户银行柜面换取纸质版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查验方式及管理
自公告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房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和还未开具纸质维修资金票据的业主,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验和下载保存所购房屋的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一)通过本人微信账号关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名称”选入“维修资金电子票据”,进入“电子票夹”功能模块进行实名制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票夹”查验本人所购房屋的《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二)通过本人微信账号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或扫描“电子票夹”二维码或关注“电子票服务”公众号,进入“电子票夹”功能模块进行实名制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票夹”查验本人所购房屋的《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66号令)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子票据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贵阳银行客户热线:40011-96033
电子票据服务热线:40088885699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辑/刘钰?
责编/王营 审核/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