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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制收契税、维修基金?北京住建委明令禁止房企违规收费

信息来源:weixiu.biz   时间: 2021-06-16  浏览次数:14

  4月7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一份《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现行进行整治。

  《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而对于确需要代办的,则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对应的款项不能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据了解,以往在项目销售和交付过程中,部分房企会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购房人买房的前置条件,但在代收之后,一些房企却并不能及时缴纳,这也造成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迟迟无法进入房屋交付流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契税的纳税人应为购房人,而征收机关则应为税务部门。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对于购房人如何自行进行纳税申报,《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窗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办理。购房人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详细咨询。

  而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进行交存,或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扫码支付,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购房人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文| 李逗 编| 董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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