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洛阳# 【申请门槛降低!洛阳一小区快速获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近日,我市一小区快速申请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该小区的电梯进行维修,成为我市首个根据民法典新规申请维修资金的小区。
一小区快速获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今年1月底,洛龙区长夏门街与钱江路交叉口处一个小区居民楼的电梯出现故障,两个配件需要更换。小区物业公司向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此次维修共涉及业主120户,涉及建筑物总面积14239.2平方米,其中,有81户业主参与表决,占总人数的67.5%,他们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为9636.5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7.67%。
在参与表决的81户业主中,有55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占参与表决业主户数的67.9%(占业主总数的45.83%),他们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为6601.69平方米,占参与表决业主的68.5%(占总面积的46.36%)。
2月初,在确认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户数和他们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都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新标准后,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同意该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据介绍,该小区成为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首个根据民法典新规申请维修资金的小区。
新规实施前表决难、耗时长
“如果根据以前的规定,该小区的这次表决结果将无法达到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定条件。”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有两户及以上业主的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售后公有住房都应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根据房屋建筑面积交存。
“这笔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和使用,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因此,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集体决策。”该负责人说。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全国各地维修资金的使用都是依据物权法和当地相关规定执行,要使用维修资金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如非紧急情况,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两个‘2/3以上’是业主动用维修资金的‘硬门槛’。”该负责人说,由于不少小区的房屋闲置、出租等原因,想找到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参与表决已是不易,再加上短时间内业主意见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按照旧规程序,往往会出现表决难、耗时长,维修资金无法及时使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等情况。
新规实施后申请门槛大大降低
今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维修资金的申请门槛大大降低。
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简单来说,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后,其中的一半业主同意,也就是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达1/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与此前的规定相比,申请‘门槛’明显降低。”该负责人说。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提出维修资金的申请。
目前,为方便广大市民就近申请,我市共设置了4个维修资金的申请点。
涧西区、高新区居民可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4楼408申请
联系电话 64318890
洛龙区居民可到市民之家M层001房间申请
联系电话 65590165
西工区居民可到纱厂路十字路口原华润万家一楼洛阳银行申请
联系电话 80899308
老城区、瀍河区居民可到民主街与中州路交叉口的建设银行2楼申请
联系电话 63960229
(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