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楼上业主要负什么责任呢?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宗邻里纠纷。沙田镇某小区业主不光要给楼下邻居修好漏水问题,还要赔偿其他损失3万多元。
陈女士此前在东莞市沙田镇某花园买了一楼和二楼的房子。2007年上半年,陈女士发现自家房屋二楼漏水严重,导致吊顶、墙面、地面、楼梯间和家具分别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陈女士找来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及外面装修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均认为是三楼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
2017年10月,陈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三楼业主谢先生。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涉案房屋的漏水原因、修复费用及因房屋漏水所遭受的损失分别进行鉴定。陈女士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谢先生排除妨碍、立刻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原状(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室内装修费用暂估计为6万元)、赔偿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依法确认陈女士房屋的损害是由谢先生的房屋漏水所致。谢先生应当排除妨碍、维修陈女士的房屋并承担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按鉴定工程造价为25997.39元计算。陈女士房屋内受损害的物品损失,鉴定结果为价值6010元。陈女士该项请求赔偿6000元,合法有效,法院予以准许。
2019年5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谢先生负责维修陈女士的房屋,使其不再出现漏水现象,该费用由谢先生承担;并承担该房屋除了漏水外的其他维修费用,以不超过25997.9元为限;并赔偿陈女士室内受损物品的损失6000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信息时报记者曾德顺通讯员黄彩华